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 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 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 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