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2023-10-27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吴秉琪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吴秉琪为中
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两项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意见:
经审核吴秉琪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吴
秉琪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因工作需要,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王云
林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相关任免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吴秉琪担任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王云林
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王军 贾谌 孙承铭 李平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