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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持达到1%的公告2023-10-18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 2023-08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持达到 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增持前公司已发
行总股本的1%,不超过增持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4亿元。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电建集团于2023年10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34,466,73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约为0.20%。截至本公告日,电建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89,377,937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本
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
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023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电建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1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电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电建集
团持有公司8,925,803,976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1.82%;截至本
公告日,电建集团持有公司9,115,181,913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52.9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电建集团决定自2023年
9月27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如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等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增持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不超过增持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本
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电建集团于2023年10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34,466,73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0%。截至本公告
日,电建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189,377,937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电建集团持有公司9,115,181,913股A股股份,约占
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2.91%(本次增持前后电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比例与本
次增持股份比例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电建集团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
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
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2、电建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3、电建集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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