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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潞安环能:潞安环能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3-043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公司独立董事赵利新

先生、李清廉先生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职务。

     赵利新先生、李清廉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

会人数不足且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前,赵利新先生、李清廉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赵利新先生、李清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赵利新先生、李清廉先生在任职

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所付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敬意

和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人事考评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刘渊先生、张志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两位候选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之后,

                                  -1-
由刘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考评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

张志敏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

议案》,同意提名刘渊先生、张志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截至本公告日,刘渊先生、张志敏女士尚未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


                             -2-
附件

                            候选人简历

    刘渊,男,1974 年 2 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国国籍,1999 年获

得中国司法部律师资格。2001 年至 2007 年任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副

主任;2007 年至 2013 年任山西中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3 年至今

任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目前,刘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志敏,女,1969 年 1 月出生,大专,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

2012 年 9 月至 2021 年 10 月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

东、部门经理;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部门经理;2022 年 10 月至今利安达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部门经理。

    截至目前,张志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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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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