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际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5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大华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规政策,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内控审计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
和执业经验。我们通过对其 2022 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和评价,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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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 坚 张继德 卢业虎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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