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 公正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相关建议年度上限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和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在表决时已回避。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嘉宁、杨志威、陈东琪、吕薇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