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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帆科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0-28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力帆研究院 11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力
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
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
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777      力帆科技            2023/11/8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
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箱、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材料:
    (1)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
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
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
17:00;
    (2)异地登记:股东可凭前述有关证件采取邮箱、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并确保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并进行电话确
认。邮件、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 号力帆研究院,邮政编码:400707。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半小时到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
    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刘凯、李心心
    3.电话:023-61663050
    4.传真:023-65213175
    5. 邮箱:tzzqb@lifan.com
    6.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      《关于增加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案》
  5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
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
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