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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帆科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11-28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67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11 月 27 日,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
离职及 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
期考核目标值,合计 757.8699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
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571,523,000 股变更为
4,563,944,301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为 4,563,944,301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
   2.申报时间:2023 年 11 月 28 日起 45 天内,每日 9:00-11:30;13: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刘凯、李心心
   4.联系电话:023-61663050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