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经审慎研究,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石河子市 1GW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以 下简称“石河子项目”或“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 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辽阳忠旺集团 23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 1 93,627.38 90,000.00 电项目 营口忠旺铝业 15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 2 63,436.70 60,000.00 电项目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 2017 年柳堡 2 号 3 62,072.07 40,000.00 100MW 渔光互补项目 4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 60,000.00 合计 279,136.15 250,000.00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同意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 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 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 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 2017 年柳堡 2 1 62,072.07 40,000.00 号 100MW 渔光互补项目 丰城市同田乡 2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2 75,474.37 73,000.00 项目 石河子市 1GW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3 34,001.65 9,900.00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 4 6,200.00 6,000.00 DQ 厂区 14.58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3.2MW 5 1,200.00 1,100.00 分布式光伏项目 6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 60,000.00 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合计 238,948.09 250,000.00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 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2023年5 月 31 日 , 公 司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37,725.24 万 元 , 其 中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234,444.1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 资金余额为8,442.9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678.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5月31日余额合计为10,121.15万元(含尚未支 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211.31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说明 (一)石河子项目实施情况 石河子项目位于新疆省石河子市,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34,001.65 万元,其中 设备及安装工程 28,865.80 万元,建筑工程 2,325.33 万元,其他费用 2,176.82 万 元,基本预备费 333.68 万元,流动资金 300.03 万元。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为 9,900.00 万元。 石河子项目计划建设总装机容量为 100MW,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已并网 46.14MW,已投入募集资金 9,900.00 万元,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自 有资金部分尚未完全投入。 (二)本次调整实施进度情况及主要原因 石河子项目位于新疆省石河子市,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涉及土地用途分类 调整,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为确保重新 分类后的项目用地符合相关光伏用地政策的要求,公司拟待审批手续完成后再全 面推进项目建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石河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3年6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公司按要求积极协调推进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流程,但由于当地人员管控 工作影响,审批进度较预期推迟。公司取得了兵团发改委、国土局关于农用地转 建设用地的预批准,并于近期提报至自治区主席办公会审议。根据自治区主席办 公会的讨论意见,同意石河子项目按照农用地转未利用地的方式报送审批,并经 市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可。公司现已按照上述意见启动农用地转未利用地的审批 申请,但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为确保募投项目合法合规稳步实施,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项目实际建设进度、 土地审批手续办理及剩余装机容量建设所需时间后,拟将石河子项目的预计完工 时间调整至2024年3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调整石河子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情况及实施进度作出 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石河子项目已实现部分并网发电,募集资金已全部使 用完毕,剩余容量的延期并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实质 性的影响。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合法合规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全力协调有关部门,尽早取得土地批复,统筹有序推进石河 子项目的建设,保障项目早日投入运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 投资用途等变更,有助于公司合法合规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该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 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