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3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情况考虑,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等。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
聘任王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唐逢源先生、沙江海先生、余俏琦女士、李
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晓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
任常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刘宁宇、夏晓华、严九鼎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