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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2023-07-29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以下简称“战略规划”)管理工作,提

高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战略规划决策与执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战

略规划有效落地。现根据《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

度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战略规划,是指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在

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公司的长期

生存与发展所作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战略

定位、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所属子公司战略规划

的管理。

    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是公司的战略总纲,是管理层指导公司发展的

最高行动纲领,面向公司整体。

    所属子公司战略规划是指所属子公司为了贯彻落实公司总体战

略,围绕业务板块发展制定的战略,是支撑公司总体战略实现的子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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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是在具体的产品和服务领域,构建核心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满

足企业自身长期生存发展需要,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发展所作出的总体

谋划。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战略规划管理是指战略的制订、审核、实施、

评估与修订等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所属子公司是指公司管理的所属二级控股企

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战略规划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公司

中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审批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并对其实

施进行监督。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所属子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第八条 战略投资部负责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相关课题研究、组

织战略规划制订和修订、实施效果评估。

   第九条 所属子公司负责本企业战略规划的制定、实施、评估和

修订。


                  第三章 制订、审议与批准

   第十条 本办法中战略规划的规划期分为长期(一般为五年)和

中期(一般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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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战略规划的内容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状与发展环境。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环境分析和竞争力

分析等;

    (二)愿景、使命、价值观与指导思想;

    (三)发展目标;

    (四)发展、调整重点与实施计划;

    (五)实施保障措施;

    (六)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总体战略规划要充分分析、研判公司内外部环境

和资源能力等因素,必要时可借助外部机构开展对标等相关专题研究。

战略投资部负责组织制订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经党委会、总经理办公

会审议,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所属子公司战略规划应以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为依据,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所属子公司战略规划制订后需报公司进行审

核。战略投资部牵头组织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必要时可邀请外部相关

专家,对所属子公司战略规划进行论证、会审。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总体战略;

    (二)是否符合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求;

    (三)是否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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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否坚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原则;

    (五)是否满足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相关战略定位和目标要求。

    第十四条 所属子公司根据公司审核意见对其战略规划进行修改、

完善。所属子公司战略规划经本企业决策审批后,需将正式文本(一

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报送公司(战略投资部)备案。

    第十五条 所属子公司战略规划的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公司总体

战略规划的规划期限保持一致。


                  第四章 实施、评估与修订

    第十六条 战略规划的实施全过程须贯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理念,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全球产业链,聚焦主业,聚力核心竞

争优势,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 战略规划的实施需加强对战略规划的宣贯,对发展目

标和战略任务进行分解,并应结合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制定具体措

施,建立保障机制,加强执行力,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复盘,

形成闭环。

    第十八条 为保证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如期实现,公司与所属子公

司就发展目标、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举措,签订“战略实施责

任书”。所属子公司应按照该“责任书”,全力加强战略推进和执行。

    战略投资部于规划期届满,撰写所属子公司战略实施评价意见,

作为对所属子公司的重要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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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战略投资部需定期开展对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实施情

况进行评估(一般分为年度评估、中期评估、规划期评估),完成评

估报告,报公司相关领导审阅。

   第二十条 所属子公司应每年(一般在每年 1 至 2 月之间)对上

一年的企业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所属子公司战略规划评估报

告应报送公司(战略投资部)备案,战略投资部对所属子公司战略实

施情况予以意见反馈。

   第二十一条 战略投资部应及时组织编制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三

年滚动规划,经党委会、董事会审核后实施。

   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战略投资部应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

及时组织力量对公司总体战略规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所属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调整和企业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本企业战略规划进行修订并报送公司(战

略投资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所属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战略投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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