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甘肃蓝 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本次计划与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 资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张巧良、孙延生、缪秋芳 202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