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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沪高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5-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8513035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晨宁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联系方式:010-851306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先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85 号

文”批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高铁”或“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8,563.00 万股。本次公司发
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4.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67,387.44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4,033.3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63,354.12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
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
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京沪高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铁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应的工作计划。
                                     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京沪高铁签订保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
 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备案。

                                    1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通过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检查等方式,对京沪高铁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
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京沪高铁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期间未出现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京沪高铁及其董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发布的 业务规 则及 其 他规范 性文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京沪高铁建立健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全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核查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了京沪高铁执行《公司章程》、三会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京沪高铁严格执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2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
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京沪高铁及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相关当事人未出现受到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关注函的情况。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京沪高铁及
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行承诺的情况。
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
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京沪高铁未
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出现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     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京沪高铁及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情况。
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3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在对京沪高铁进行现场检查时,中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信建投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
 查工作质量。
                                      作要求,确保了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
 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
 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京沪高铁及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相关主体未出现该事项。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经核查,京沪高铁持续督导期间未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 出现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
 等承诺事项                           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京沪高铁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
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京沪高铁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沪高铁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公告日期                                   披露信息
       2022/12/30             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
                                                  议》的公告
       2022/12/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
                                          4
公告日期                            披露信息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2/12/30                         独董独立意见
2022/12/29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2/12/29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2/15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12/12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12/10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2/11/9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2/10/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2/10/31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10/31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0/3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0/31                         独董独立意见
2022/10/31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9/30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2/9/28        京沪高铁 2022 年 8 月-9 月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2/8/3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8/3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8/31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8/3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8/26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2022/8/4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2/7/23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7/15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2022/7/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2/7/1                 关于总会计师退休离职的公告
 2022/7/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6/25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2022/6/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京沪高速铁路客
                 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2/6/24                           独立意见

                          5
公告日期                          披露信息
2022/6/24   关于与北京局集团公司、济南局集团公司、上海局集团公司
            签订《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及《京沪高速铁路
                      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的公告
2022/6/15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6/14                关于职工监事退休离职的公告
2022/6/10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6/10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6/10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5/24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2022/5/11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2/4/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2/4/30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4/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报告
2022/4/30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4/30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4/30            关于召开 2021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2/4/23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4/2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4/23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4/23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4/23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4/23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4/23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4/23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4/23   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2022/4/23   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2022/4/23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2/4/23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2/4/23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2022/4/23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2022/4/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
                         6
       公告日期                                披露信息
       2022/4/23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2/4/23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4/23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2022/4/23                         2021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22/4/23       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2/4/2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4/23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4/14               2022 年 1 月-2 月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2/4/2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2/2/26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22/2/24                              法律意见书
       2022/2/24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2/9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京沪高速铁路客
                          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2/2/7                                独立意见
       2022/2/7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2/7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2/7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1/22                         2021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22/1/20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2/1/13      关于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京沪高铁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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