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银
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
的原则,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关于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久事
(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浦银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有关文件资料。鉴于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关联交易”),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给予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 190 亿元、给
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 96 亿元、给予中国宝武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 70 亿元、给予上海久事(集团)有
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 52.7 亿元、给予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
联授信额度 46 亿元、给予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
度 37.3 亿元、给予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额度 53
亿元、给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 12.3
亿元、给予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 138 亿元、给予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 24 亿元、给予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 78 亿元、给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授信额度 72 亿元。本次关联交易均属于商业银行正常交易
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相关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交易公允。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
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开国 朱玉辰 陈继武 孙铮 陈乃蔚 陈凯 毛惠刚
202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