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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凯龙: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7  

                                                           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以及《红星美
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并参考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意见,未发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郑永达先生、王文怀先生、邹少荣先生、施姚峰先生、杨映武先生、车建兴
先生、李建宏先生、许迪女士及宋广斌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薛伟先
生、陈善昂先生、黄建忠先生、黄志伟先生及蔡庆辉先生任职资格有违反《公司
法》、《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两项议案时,涉及当事人董事提名和薪酬时,该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
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
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转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啸


签名:




日期:202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