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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2023-09-0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阶段性担保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特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按照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同意广州子公
司为买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担
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买方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且抵押登记
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该阶段性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正常
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
员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确认。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