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免: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6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国旅游
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境内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
司 2023 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材料,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我们对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具备多年为境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
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任安永香港为公司 2023 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存款服务及续订年度
上限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发现,为满足香港上市的有关要求,公司在 H 股招
股书中明确了自公司 H 股上市日至上市后首个年度股东大会(即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期间的存款服务年度上限,也即在 H 股相关规则下,《金融服务协议》
的存款服务年度上限将于公司 H 股上市后的首个年度股东大会届满。根据香港
联交所的有关要求,公司拟续订《金融服务协议》剩余有效期内(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 2025 年 6 月 8 日)的存款服务年度上限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有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仅为根据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续订剩余期限内的存款服务
上限,且有关上限并未超过现行有效的《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不涉及对现行
有效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修订;有关存款服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
化定价原则,存款上限未超过《金融服务协议》的原有约定,且确定依据充分、
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需要;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的
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交易有利于扩大存款渠
道,提高存款收益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润钢、王斌、刘燕、葛明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