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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2023-10-2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事前认可

     1、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
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事前认
可

     1、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
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志方、王国才、

                                                  汪炜、许永斌、傅廷美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