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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0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7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 1 号浙商银行
总行 6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6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6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999,017,62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770,775,81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228,241,8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6.491921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3.46460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3.02731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陆建强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4 人,出席 14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8 人,出席 8 人;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骆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应宇翔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52,770,099       99.832828     17,884,613      0.166048   121,103       0.001124

    H股           3,227,015,006       99.961998      1,226,800      0.038002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13,979,785,105       99.862615     19,111,413      0.136520   121,103       0.000865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马晓峰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69,619,534         99.989265        1,035,181         0.009611          121,100       0.001124

       H股           3,228,241,806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13,997,861,340         99.991740        1,035,181         0.007395          121,100       0.000865


                 3、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598,118,591          98.396984 161,023,027             1.495000 11,634,197              0.108016

       H股          3,192,725,300          98.899819      26,906,306         0.833466      8,610,200          0.266715

普通股合计:       13,790,843,891          98.512940 187,929,333             1.342447 20,244,397              0.14461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选举应宇翔先生为浙
 1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5,681,783,416       99.684099    17,884,613       0.313776    121,103       0.002125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马晓峰先生为浙
 2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5,698,632,851       99.979714     1,035,181       0.018161    121,100       0.002125
        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本公司 H 股股份过
             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等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计票。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斌、俞晓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