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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3-08-26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3-033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

规定,在执行完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前任审计服务机构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2023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

 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

 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

 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

 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67 人,注册

 会计师 2,39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74 人。

      立信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34.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16 亿元。2022 年度,立

 信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共计 646 家,收费总额 8.17 亿

 元。公司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

 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起诉          被诉        诉讼(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仲裁)人    (被仲裁)人    裁)事件        金额

             金亚科技、周旭                   预计 4,500   连带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
  投资者                      2014 年报
             辉、立信事务所                     万元       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2
                                                   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审判决立信事务所对保千
                          2015 年                  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保千里、东北证     重组、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2015 年        80 万元   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
           立信事务所等   报、2016                 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
                              年报                 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共 82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帆先生,2007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

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共 7 家,将于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保瑞先生,2012 年开始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共 2 家,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东良先生,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复核,2022 年开始在

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将于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3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

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

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62.08 万元(含税,下同)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2.08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 5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连续 8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2022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国

际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职国际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

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

                                4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财政部、国

务院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服

务机构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

的上限,因此,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和立信事务所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并确

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任

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

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工作予以指导并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立信事务所系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

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

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进行了审议,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

                              5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的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立信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且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

    2、立信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

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

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

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

                              6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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