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审计委员会关于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2023-08-26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核公司
提交的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对相关议案提出如下审核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委
员会进行了审核,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半
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
年度审计机构,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1
2、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
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正常商业条款
进行,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四、关于《2023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的议案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关于中煤财务公司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中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
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
严格监管,其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资本支出调整计划》的议案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资本支出调整
计划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2023年上半年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调整2023
2
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
及运营风险,强化资金统筹调度,有效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煤新集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黄国良 何为军 崔利国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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