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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08-26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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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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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O 二三年   月




                1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
称“中国”)签订:

甲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109235209】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民惠街】

     法定代表人:【王志根】




乙方: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3080969N】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中煤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雷东升】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主体

    如适用或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为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金融服务内容



                                     2
1、 存款服务:

   (1)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
         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2) 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
         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3) 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年日均余额不超过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5%。


2、 信贷服务: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方申请,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
         的范围内,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向甲方提供贷款、票据承
         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的利率及费
         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信贷服务收取的利率及费率公
         平协商厘定;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


3、 其他金融服务:

   (1) 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等其他金融
         服务;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费用,应由双方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
         标准公平协商厘定。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
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项下的原则、条款和其他
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 要求乙方依照工作需要,派出有金融服务工作经验和有责任心的业
          务人员从事金融服务工作;
    (2) 要求乙方勤勉尽责、审慎地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工作;
    (3) 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乙方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
          性;
    (4) 制定以保障甲方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并披露,并在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乙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5) 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乙方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披露。


2、 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金融服务必需
          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
          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2) 根据乙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
          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
          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 确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的资金安全和及时归还;
    (4) 甲方发生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等重大事项时,立即通
          知乙方并采取应急措施;
    (5) 配合乙方检查其在甲方相关贷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 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 要求甲方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
    (3) 要求甲方提供乙方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资料;

                                   4
    (4) 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甲方的贷款,了解相关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 乙方根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合甲方制定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且当乙方
           出现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风险情形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配合甲
           方启动预防处置程序;
    (2) 配合甲方进行风险持续评估事宜,允许甲方查验乙方金融许可证、
           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财务报告;
    (3) 乙方在金融服务过程中对获取的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
           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乙方通过存款管理、账户管理等制度对甲方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等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通过提供网银服务,规范资
           金调拨流程,保障甲方资金存放和调拨的合规、安全;
    (5) 配合甲方检查其在乙方相关存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
或政府行政性干涉行为等协议订立时双方无法预见,对其发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
服的客观情况)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
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故
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
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
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六条. 修改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5
    双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
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双方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可以向有管
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2、甲方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之日;

3、乙方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之日。



第九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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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甲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二三年    月    日




    乙方: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二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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