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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贝集团: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3-07-01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2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4,254,440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 年 7 月 6 日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颖斐
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对外披露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6、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余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数量(万股)


  2022 年 6 月 9 日     3.10      1104.51      288               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
      售。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售条件。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利润为 31,884,063.41 元,2022 年归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
                                                                       于 上市 公司 股东 的净 利润 为
数,2022 年净利润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145%。
                                                                       142,036,399.47 元,2022 年定比 2021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
                                                                       率为 345.48%,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解除限售条件。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 272 名激励对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象中,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90”或“90>S≥80”,对应评价标准

  个人层面解除                                                         为“优秀(A)”或“良好(B)”,
                       100%        100%         80%          0
       限售比例                                                        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
         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72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54,4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6838%。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予限
                                                (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廖汉钢        董事、副总经理        44.10          17.64           40.00%
                         董事、副总经理、财
    2        姜敏                               44.10          17.64           40.00%
                               务总监
    3       朱宇杉        董事、副总经理        36.82          14.728          40.00%
    4       付雪东          董事会秘书          22.00           8.80           40.00%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268 人)          916.59        366.636          40.00%

             合计(272 人)                    1063.61        425.444            4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7 月 6 日。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54,440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4,036,342       -4,254,440       299,781,90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8,129,958        4,254,440       322,384,398

       总计             622,166,300           0            622,166,3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办理本次解锁相关的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