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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银行: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6-22  

                                                                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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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号 华润大厦 20层
                                                                                                                                             邮编 :100005
                                                                                                                                电话 :(86ˉ 10)8519ˉ 1300
                                                                                                                                传真 : (86ˉ 10)8519ˉ 1350




                                              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 :重 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本所”)接 受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
                       ”
        下简称“贵公司 )的 委托 ,就 贵公司2022年 度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         ”
        召集 、召开的有关事宜 ,根 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
             ”)等
        则》        中国 (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 律 、法规 、规章及贵公司现行有效的 《重庆银行股份有
                                 “《          ”
        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 ,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本 所委派律师 (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列 席了
        贵公司本次会议 ,并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按 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 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开
        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 此基础上 ,本 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 日及 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一 )本 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 5月 17日 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北京总部    电话:(86ˉ 10)8s19ˉ 13∞    上海分所   电话:(8⒍ 2I)5298ˉ s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⒍ 20)2805ˉ9088       深圳分所   电话:(8⒍ 755)2587ˉ0765
            传真:(8⒍ 10)8519ˉ 1350                传真:(8⒍ 21)5298ˉ 5492                传真:(8⒍ 20)2805ˉ ∞”                  传真:(8⒍ 755)2587ˉ0780
杭州分所    电话:(86ˉ 571)2689ˉ 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 8⒍28)6739ˉ 8000   青岛分所   电话 :(86ˉ 532)6869ˉ 5∞ o   大连分所   电话:(86ˉ 411)8250ˉ7578
            传真:(86ˉ 571)2689ˉ 8199              传真:(8⒍ 28)67398∞     I              传真:(8⒍ 532)6869ˉ sOlo                 传真:(86ˉ 411)8250ˉ7579
海 口分所   电话:(86ˉ 898)6851ˉ 2544   香港分所   电话 :(852)2167ˉ 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ˉ 212)703ˉ 8702      硅谷分所   电话:(⒈ 888)88⒍ 8168
            传真:(86ˉ 898)6851ˉ 3514              传真:(852)2167~()()50                   传真 :(⒈212)703ˉ 8720                   传真:(△ 888)808ˉ 2168


                                                                                                                                               wwwJunh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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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时报》 《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
贵公司网站上刊载的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本 次会议 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贵 公司董事会 已就此做出决议 ,符 合 《公
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本 次会议的通知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 5月 19日 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以及贵
公司网站上刊载的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及贵公司董 事会于2023年 5月 1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 贵公司网站上刊载的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贵 公司董事会 已将本次会
议的审议事项 、会议时间、地点、方式 、出席人员等事项通知了全体股东。

       综上所述 ,贵 公司董事会 已就召开本次会议提前至少 二十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
股东发出通知 ,本 次会议通知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三 )本 次会议的召开

       根据本所律 师的见证 ,本 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 6月 21日 上 午9:30如 期在
重庆银行总行大楼3楼 多功能会议厅召开 ,会 议 由贵公司董事长林军女士主持 。本
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从2023年 6月 21日 上午9:15开 始 ,截 止于当日下午 15:00。 本
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 方式一致 。

       综上所述 ,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



     二 、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 师对 出席本次会议人 员提交的相关 资料 的审查 以及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 ,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如下   :




       出席 本 次会 议 的股 东及股 东代 理人 共 37名 (包 括现场 出席和 网络投 票 ),代
表有表 决权 股 份 29244,144,677股   ,占 贵 公 司有表 决权 股份 总 数 的75.927245%。
                                                                                其
中 ,A股 股 东及 股 东代 理人31名 (包 括现场 出席 和 网络投 票 ),代 表有 表 决权 的
股 份 1,3329557,400股,占 贵 公 司有 表 决权股 份 总数 的45.085067%;H股 股 东及股
东代 理人 6名 ,代 表 有 表 决权 的股 份 91195879277股 ,占 贵 公 司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露 食 镩 J晒 事 务 所

的30.842178%。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 ,除 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 ,出 席及列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
人士。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 《股东
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 ,本 次会议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董事会所公告
的议案一致 ,并 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 行修改的情形 ,符 合 《股东大会
规则》的有关规定。

    2、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 ,本 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 ,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 日程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 。
该表决方式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经本所律师见证 ,本 次会议现场投票环节推举 了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及
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 、监票 ,对 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 ,并
告知现场参会股东参阅贵公司关于本次会议最终表 决结果的公告 。该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 ,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




      (1)    关于 《2022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 《2022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 《2022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 《2022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     关于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关于重庆银行2023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




     (7)     关于2023年 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8)     关于2023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9)     关于2023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报酬的议案            ;
                                                           翳 舍 镩 Ⅱ甲筝 务 嬲

     (10)关 于选举周强先生为重庆银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11)关 于修订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综上所述 ,本 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贵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以
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 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
     (以 下无正文 )
                                                          饔食 蹿 师事务所

 (此 页无 正文 ,为 《重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 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的
签署页 )




                                                               责人 :华 晓军




                                                                      郭    听




                                                           执 业 律师 :孙 凤敏



                                                           2023年 厶 月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