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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银行: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12-23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64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债权投资本金 500,000,000 元以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和

       逾期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行已

       将本次诉讼所涉债权投资纳入不良,并已对该笔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

       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

       响,本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判令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雷晓阳、简福庆、张剑峰、陈泯、程伟、王林

强对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爱普公司”)债券发行披

露文件中虚假陈述导致的本行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近日,本行收到成渝金融

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的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被告三: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被告四:雷晓阳

    被告五:简福庆

    被告六:张剑峰

    被告七:陈泯

    被告八:程伟

    被告九:王林强

    (二)起诉时间和受理时间

    起诉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

    受理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

    (三)诉讼法院

    诉讼法院名称:成渝金融法院

    诉讼法院所在地: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 74-2 号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事实

    2016 年 2 月 4 日,本行认购重庆爱普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5 亿元,因

重庆爱普公司未能向本行支付债券本金及利息等,本行以重庆爱普公司及相关担

保人为被告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重庆爱普公司及相关担保

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该债券本息尚未清偿。

    为了维护本行合法权益,本行对上述债券涉及的相关资料重新进行了深入研

判,结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出具的《隆鑫集团有限公

司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描述,本行认为本案各被告在上述债券发行披露的文件

中未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履行职责,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中未如实足额

披露发行人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行为。

本行认为,本案各被告作为债券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债券发行披

露文件中虚假陈述导致的本行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逾期支付的债券

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损失,并要求本案各被告共同承担本行实现债权的诉讼费、


                                    2
保全费等费用。为维护资金安全及本行合法权益,本行依法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

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雷晓阳、简福庆、张剑峰、陈泯、

程伟、王林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本行投资上述债券所导致的债券本金损失

500,000,000.00 元;

    2、请求判令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雷晓阳、简福庆、张剑峰、陈泯、

程伟、王林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本行投资上述债券的债券利息及逾期利息

损失,截止本案起诉之日暂计为人民币 199,868,838.43 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上述本案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的裁判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行按照监管部门及本行内部关于资产风险分类的要求,已将本次诉讼所涉

债权投资纳入不良,并已对该笔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

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本行将高度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保全本行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行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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