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研:中国汽研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2023-06-13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草案)》《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我们作为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及预留部分第
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除已离职、退休或死亡的 22 名激励对象外(其
中尚有 1 名原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暂无法
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余激励对象均已办理回购注销),2022 年
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已达到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 24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5,194,140 股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
独立董事:李克强、金锦萍、黄荔、田冠军
202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