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宇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的回复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龙宇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 悉,本企业作为龙宇股份控股股东,现就贵司询证事项回复 如下: 一、截至目前,除了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企业不存 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亦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 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 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企业不存在买卖 龙宇股份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