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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花王: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12-09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3]159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内容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肖国强、李洪斌、肖杰俊:

    近期,我局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

会公告 [2022]21 号) 等规定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 年,公司收购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郑州水务”

60%股权,并与郑州水务原股东签订协议约定,郑州水务在 2017 年至 2019 年的

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1.42 亿元。2018 年 4 月、2020 年 3 月,公

司又与郑州水务原股东签署两份补充协议,其中部分条款涉及公司承诺后续为郑

州水务融资担保、项目承接等事项提供支持,并将原先业绩承诺实现净利润金额

调减 1,500 万元。上述补充协议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签署两份补充议事

项作为前期收购事项的重要进展,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实际

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肖国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时任董事会秘书肖杰俊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三条的规定,未能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肖国强、李洪斌、肖杰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严肃认真汲取教训,加强

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提高合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

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