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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2-01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7
点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
实际参加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回
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折合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 17
亿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 2024 年的担保),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相关规则要求前提下,在规定额度范围内,
具体决策相关事项及签订相关协议。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
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
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
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
投资业务。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临海复星万盛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临海复星万盛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关决策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并追加投资及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
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协
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