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1-0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普香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
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舜食品”)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有助于天舜食品更好的关
注经营管理、提高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护股东利益。
天舜食品本次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是根据其当前市
场环境与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不会影响其业务的正常开展,
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终止挂牌后,天舜食品将持续加强
业务管理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陶宁萍 卢 鹏 吕 勇
2023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