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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普股份: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3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 733 号 8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4,886,46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7.805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无
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共同推举,由董事
葛文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长魏中浩先生、独立董事陶宁萍女
士、独立董事卢鹏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玮华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3,707,666      99.1864      1,178,700        0.8135            100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控股子公司
         天舜(杭州)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拟申
 1                            3,103,400      72.4721     1,178,700       27.5256      100           0.0023
         请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1项
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萱律师、陈蕾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