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后, 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丽威汽控规模较小,但短期内仍然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并且 1-2 年内 仍然可能会产生一定范围的亏损,转让丽威汽控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良好的财务状 况,优化公司资产和业务结构,聚焦主营业务,专注在汽车零部件电子化、智能化 方向打造核心能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经双 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所以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