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2023-07-25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情形的说明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宝优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同时向丽水南城新
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
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