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海通证券关于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通知2023-11-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全筑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
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
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
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
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3、本次拟审议事项为《关于审议<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并特别授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一。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上海全筑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受托管理人”)提请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全筑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
(八)会议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C座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审议《<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特别授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
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二);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
见附件三)、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
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负责人本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由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持有
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
件、参会回执。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
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参会回执;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
户卡复印件、参会回执。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
话登记,2023年12月14日17:00时前,信函、电子邮件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5、若授权委托书需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14日17:00时前完成会议登记,若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则
信函、电子邮件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C座15楼。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票样
式参见附件四)。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在2023年12月14日17:00时前
将表决票通过现场递交、邮寄信函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邮寄信函方式以公司工
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
ir@trendzone.com.cn(但扫描件对应的原件应在2023年12月14日17:00时邮寄到
公司证券部)。
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包嵘嵘、姚慧;
(2)电话:021-33372630;
(3)邮箱:ir@trendzone.com.cn。
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
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
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
结果。
3、每一张“全筑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
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
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
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
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海通证券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
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
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一小时,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
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关于审议《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并特别授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71号”文核准,上海全筑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筑股份”)于2020年4月20日公
开发行了38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全筑转债”“债券”),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8,400.00万元人民币。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决定书[2020]128号”文同意,公司38,4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5月19日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全筑转债”,债券代码“113578”。
2023年5月1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上海三中
院”)作出(2023)沪03破申50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受理全筑股份预重
整一案。同日,法院作出(2023)沪03破申508号《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书》,
确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3年10月7日,公司董事会召集的“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全筑转债”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
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关于确定“全筑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重整后转股期限的议案》《关于确定“全筑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
重整后交易期限的议案》。
2023年10月18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通证券”“受托管理人”)共同签订了《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
沪 03 破 870 号】及《决定书》【(2023)沪 03 破 870 号】,裁定受理上海森西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西实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
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47)。
附件二: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上海全筑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名并盖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全筑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于本次会议按照下
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
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
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编码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关于审议<上海全筑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1 (草案)>并特别授权海通证 √
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
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量(面值100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持有“全筑转债”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本人/本单位已经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本人/本单位对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编码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关于审议<上海全筑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1 (草案)>并特别授权海通证 √
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
的议案》
年 月 日
备注:
1、请在“议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并
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在表决票原件送达之前,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邮件送达的文件与
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
5、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时,必须亲笔签署;
6、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