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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全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2023-12-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筑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上海全筑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全筑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证券”)召集的“全筑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
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全筑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主持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郑民先生。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10:30。

    (六)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 1000 号 C 座全筑大厦 18 楼会
议室。
   (七)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八)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

   (九)出席对象

   1、在债权登记日持有“全筑转债”、且按照《关于召开“全筑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所述规则完成会议登记的所有持有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筑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
持有人。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
表的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的出席张数: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②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2、“全筑转债”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关于召开“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所述规则完成会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共2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55,130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
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7.6625%;未依照规则进行会议登记的列席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所代表的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并特别授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0,13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90.9305%;反对票 5,00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9.0695%;弃权票 0 张,
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
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同意,本次议案获得通过,特别授权了海通证券以自
己的名义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行使表决权。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陈楹、斯一凡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不存在法律瑕疵,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