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微网络:泛微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8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的提名、推荐、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以上人员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韦利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晨志先生、隋清先生、杨国生
先生、金戈先生、严玥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
任包小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