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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脉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2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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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南
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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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
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 14 点 00 分在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丰泽路 66 号华脉国际
广场十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 9 时 15 分至 9 时 25
分、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13 时至 15 时;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 时 15 分至 15 时。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463,56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555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7,170,3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373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93,2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2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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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083,7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76%。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7,462,3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1,2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7,462,3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1,2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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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

     同意:47,462,3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1,2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7,462,3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1,2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462,3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1,2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2,53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4%;反对:1,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462,3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1,2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2,53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4%;反对:1,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462,3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1,2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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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审议通过《关于单项全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462,3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1,2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2,53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4%;反对:1,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462,3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1,2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2,53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4%;反对:1,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462,3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1,2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2,53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4%;反对:1,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462,3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1,2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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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2,53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4%;反对:1,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835,06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2%;反对:1,2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4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2,53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4%;反对:1,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胥爱民、王晓甫,在审议该议案时胥爱民、王晓甫已
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462,3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1,2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462,3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1,2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462,3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1,2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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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
体如下:

     16.01 选举杨位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47,170,3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822%;反对: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293,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178%。

     16.02 选举朱重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47,170,3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822%;反对: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293,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178%。

     16.03 选举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47,170,3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822%;反对: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293,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178%。

     16.04 选举陆玉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47,170,3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822%;反对: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293,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17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杨位钢、朱重北、杨勇和陆玉敏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
体如下:

     17.01 选举吴建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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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47,170,3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822%;反对: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293,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178%。

       17.02 选举万遂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47,170,3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822%;反对: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293,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178%。

       17.03 选举陈益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47,170,3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822%;反对: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293,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17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吴建斌、万遂人和陈益平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1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
体如下:

       18.01 选举王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47,170,3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822%;反对: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293,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17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王静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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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