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3-06-21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与公司沟通,提前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及事项,我们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现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
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
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合理恰当,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陈益平、吴建斌、万遂人
2023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