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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3-05-11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价已触发“鹿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不
   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加胜、杜壮、唐舫成
   回避表决,因本议案涉及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公司
   股东汪加胜先生提请将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三个月(2023 年 5 月 22 日
   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内如再次触发“鹿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3 年 8 月 22 日起算,若再次触发“鹿山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鹿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
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
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524,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 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
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数量 5,24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4,000,000.00 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
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
六年 3.00%。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8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鹿
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6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鹿山转债”自 2023 年 9 月 3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
股期起止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至 2029 年 3 月 26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鹿山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59.08 元/股,未进行过调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
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
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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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50.22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鹿
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6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宏观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
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
预期,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不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加胜、杜壮、唐舫成回
避表决,因本议案涉及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公司股东汪
加胜先生提请将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三个月(2023 年 5 月 22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内如再次触发“鹿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
方案。从 2023 年 8 月 22 日起算,若再次触发“鹿山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鹿山转债”的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的权利。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鹿山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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