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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5-27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
       山新材”)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
       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
       保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
       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985.06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65.89%。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3


                                  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3年5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以下
简称“农业银行常州金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鹿山与农
业银行常州金坛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8,000万元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同时,原两份公司与
农业银行常州金坛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32100520220019936和38100520230002988)随即终止并失效。

    具体情况如下表格所示:

 担保人       被担     融资机构           本次担   在该机构已实际   担保起始
              保人                        保金额   提供的担保余额     日

                       农业银行
 鹿山新       江苏                        18,000                    2023年5
                       常州金坛                     7,914.10万元
   材         鹿山                         万元                     月25日
                         支行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591190896J
 法定代表人          汪加胜
 注册地址            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南二环东路 2229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常州市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光电产品、电子类光学胶膜、功能聚烯烃热熔胶、新型高分子材
                     料、高性能光伏组件 EVA 胶膜及太阳能电池配套材料的研发、生
 经营范围            产、销售、加工、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物业管理,清洁服务;机电设备维修;建筑装饰工程施
                     工;清洁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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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鹿山(单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                             177,854.04                 160,086.14
      净资产                              88,128.57                  92,280.51
      净利润                              -4,394.77                   2,894.36
     负债总额                             89,725.47                  67,805.63
     营业收入                             43,456.43                 146,330.06
    资产负债率                               50.45%                     42.36%

    注:上述 2022 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

    债务人: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3.1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
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3.3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3.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3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3.5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
年。

    4、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
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
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江苏鹿山经营状况稳
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
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
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因产业扩产及日常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提供担
保,有利于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其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和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
计划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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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89%, 所有担
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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