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5-27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
山新材”)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
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
保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
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985.06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65.89%。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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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3年5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以下
简称“农业银行常州金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鹿山与农
业银行常州金坛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8,000万元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同时,原两份公司与
农业银行常州金坛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32100520220019936和38100520230002988)随即终止并失效。
具体情况如下表格所示:
担保人 被担 融资机构 本次担 在该机构已实际 担保起始
保人 保金额 提供的担保余额 日
农业银行
鹿山新 江苏 18,000 2023年5
常州金坛 7,914.10万元
材 鹿山 万元 月25日
支行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591190896J
法定代表人 汪加胜
注册地址 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南二环东路 2229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常州市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光电产品、电子类光学胶膜、功能聚烯烃热熔胶、新型高分子材
料、高性能光伏组件 EVA 胶膜及太阳能电池配套材料的研发、生
经营范围 产、销售、加工、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物业管理,清洁服务;机电设备维修;建筑装饰工程施
工;清洁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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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鹿山(单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 177,854.04 160,086.14
净资产 88,128.57 92,280.51
净利润 -4,394.77 2,894.36
负债总额 89,725.47 67,805.63
营业收入 43,456.43 146,330.06
资产负债率 50.45% 42.36%
注:上述 2022 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
债务人: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3.1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
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3.3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3.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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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3.5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
年。
4、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
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
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江苏鹿山经营状况稳
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
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
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因产业扩产及日常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提供担
保,有利于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其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和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
计划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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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89%, 所有担
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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