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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8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 22 号公司 3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3,857,1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7.71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加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唐小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3,856,785 99.9992             300     0.0005     100     0.0003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3,856,785 99.9992             300     0.0005     100     0.0003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3,856,785 99.9992              300     0.0005     100     0.0003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3,856,785 99.9992              300     0.0005     100     0.0003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3,856,785 99.9992              300     0.0005     100     0.0003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3,856,785 99.9992              300     0.0005     100     0.0003




                                         3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3,856,785 99.9992            300     0.0005     100     0.0003



8、 议案名称:《关于不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436,785 99.9937            300     0.0046     100     0.0017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决议均获得通过;
       (2)关联股东汪加胜、韩丽娜、唐舫成、杜壮、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
公司、唐小军、郑妙华、李嘉琪对议案 8 进行了回避表决,持股数为 47,420,000
股;
       (3)议案 1-3 和议案 7-8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不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晶、朱园园
                                          4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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