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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燃气:成都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8-19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
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 2023 年上半年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在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 2023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
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
作的要求。本次确定 2023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且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 2023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同意将《关于聘任 2023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兆军                 薛乐群                     陈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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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中宇                 严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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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