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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燃气:成都燃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8-19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3-017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302 号)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 本 公 司 ”)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28,900,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4,400.00 元,公司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05,966,1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字(19)
第 00581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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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
内,公司未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成都绕城高速天然
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1,232.79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48,017.19 万元,2023 年半年度使用人民币 3,215.61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39,363.82 万元(剔除利息收入),
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 41,00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3 年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存储方式   6 月 30 日账户
                                                                                      余额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1300000750871   活期存款
                              司龙舟路支行                                                 9.3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88008981      活期存款
                              限公司成都永丰支行                                      4,630.85

             合计
                                                                                      4,640.22

  注: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办理了

结构性存款 41,000 万元,期限为 182 天,目前尚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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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
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
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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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情形。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建设进度,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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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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