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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成都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12-07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燃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决策及相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经审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
现存在有《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
事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王柄皓、殷小军、周昕、刘军、项君、徐林和宋雪
雪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华清、叶勇、
陈浩文、李建勋和吴家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章程备案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20 号)、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
依法合规管理有关内容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公司章程》
中涉及“独立董事”和“合规管理”的相关章节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20 号)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同步调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兆军                 薛乐群                     陈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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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中宇                 严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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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