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
于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孙公司本次拟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推动淮
安“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本次关联方参与股权激励属于正
常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一致同意公司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孙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瑞 宋夏云 蔡再生
202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