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7-2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孙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关于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孙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瑞 宋夏云 蔡再生
202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