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3-08-22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次为
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
保外,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高新染整的担保余额为 8,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539,831.94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2.20%,敬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因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500 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
分行签署了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
间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
间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
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定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系
代表人
台华高新染
29663.276545 高档织物面料的印染及后整理加工;热电生产(自
整(嘉兴) 沈卫锋 全资子公司
万元人民币 备热电厂)
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高新染整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104,008.24 119,560.83
净资产 46,436.91 48,893.11
2022 年度 2023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117,640.85 56,395.24
净利润 -186.46 2,423.38
(三)本次被担保人高新染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金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
在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
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
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七)主债权发生期间:2023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八)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
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日常经营需要所制定的担保,高
新染整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等较大的偿债风险,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运用的灵活
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日常业务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
间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
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39,831.94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2.20%,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