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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检集团:国检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4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规要求和《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济效益测算预期效益良好,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
利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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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调整后的《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
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
际情况,有利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
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修订后的《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做出了充分详
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
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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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修订后的《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公司对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
益测算的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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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分析与公司采取的填补
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所做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
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
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六、《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不开展金融、类金融服务承诺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开展金融、类金融服务做出的
公开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
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开展金融、类金融服务承诺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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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谢 建 新            孙 卫        武 吉 伟




                                  2023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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