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10-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金海
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3号文《关于核准天津金海通半
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15,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58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878,7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1,888,125.09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811,874.9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3]361Z0008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预定可使用状 截至 2023 年 6 月
项目名称 投入进度(%)
投资总额 态的日期 末累计投入金额
半导体测试设备智 43,615.04 2026 年 10 月 23.43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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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承诺 预定可使用状 截至 2023 年 6 月
项目名称 投入进度(%)
投资总额 态的日期 末累计投入金额
能制造及创新研发
中心一期项目
年产 1,000 台(套)
半导体测试分选机
11,066.15 2023 年 11 月 5,358.46 48.42
机械零配件及组件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 10,277.13 51.39
合计 74,681.19 / 15,659.02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原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态的日期 态日期
年产 1,000 台(套)半导体测试
2023 年 11 月 2025 年 11 月
分选机机械零配件及组件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年产1,000台(套)半导体测试分选机机械零配件及组件项目”是公司基
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确定的。项目实施过程
中,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波动、行业政策等内外部环境因素影响,该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度不及预期。为确保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审
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发生变更的前
提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1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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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
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
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作出的安排,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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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景 炀 张 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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