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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加芯彩:麦加芯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2023-11-06  

股票简称:麦加芯彩                                     股票代码:603062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MEGA P&C Advanced Materials (Shanghai) Company Limited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思诚路 151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 F1201-F1210、F1211B-
   F1215A、F1231-F1232 单元、15 层 F1519-F1521、F1523-F1531 单元)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加芯彩”、
“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
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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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中的相同。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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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例为 10%,新股上市初期涨跌幅可能存在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10,8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26,457,72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4.5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股票下跌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58.0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0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9.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4.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6.2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行人所在涂料行业属于“C 制造业”大类
下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4.73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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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2022 年     T-3 日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扣非前      扣非后    股票收盘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EPS     价(元/      非前)      非后)
                          (元/股) (元/股)        股)      (倍)      (倍)
688129.SH     东来技术        0.18        0.05      15.09       84.52      311.92
300225.SZ      金力泰        -0.22       -0.22      10.74         -          -
300665.SZ     飞鹿股份       -0.54       -0.57       8.35         -          -
002909.SZ     集泰股份        0.03        0.01       7.48      274.35      993.28
                  算术平均值(剔除负值)                       179.44      652.6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T-3 日)。
    注 1: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T-3 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总股本,均值计算不含负数市盈率。
    注 2: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58.0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6.2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上市的主板股票自上市首日
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
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
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
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
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
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
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下文“报告期”是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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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行业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风电叶片制造、集装箱制造领域,报告期各期发
            行人风电涂料收入、集装箱涂料收入占比合计均在 95%以上,公司下游客户行
            业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63.62%、80.86%、67.10%和 52.96%,下游行业的集中度较高导致公司的
            客户集中度也较高。

                 公司下游的风电叶片制造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经过自 2010 年以来的行业
            整合,中国风力发电机叶片行业参与者数量由高峰期的近 100 家降低到 30 家以
            内,行业集中度大幅提高,竞争格局趋于稳定。公司风电涂料业务客户主要包
            括中材科技、中复连众、时代新材、艾郎科技、中国船舶等头部风电叶片制造
            厂商以及头部风电整机制造厂商明阳智能。

                 相比风电叶片制造行业,公司下游集装箱制造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更高,以
            大型企业为主。公司集装箱涂料客户占比情况与下游客户的市场格局相匹配。
            公司集装箱涂料业务客户主要包含了中集集团、中远海运、新华昌集团、富华
            机械、胜狮货柜 5 家头部集装箱制造厂商。根据 Drewry 统计的 2022 年度集装
            箱制造行业数据,上述 5 家箱厂的市场占有率合计为 89.93%。

                 因此,公司存在下游行业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未来如果主要客户因
            下游行业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展战略或经营计划发生调整等原因
            而减少或取消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者出现激烈竞争导致主要客户流失,则将
            对公司的持续成长和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宏观经济与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发行人是国内风电叶片、集装箱领域领先的涂料供应商;同时,发行人的
            涂料产品也广泛应用于桥梁、钢结构等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
            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产品种类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风电涂料          28,453.86      52.42%     40,066.39         28.91%    34,216.79      17.20%     52,121.09       55.64%
集装箱涂料         23,568.58      43.42%     94,018.50         67.83%   162,986.01      81.93%     39,745.18       42.4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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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产品种类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其他工业涂料        2,263.24       4.17%      4,521.34             3.26%     1,720.77       0.87%     1,802.72        1.92%
   合计            54,285.68    100.00%     138,606.23    100.00%          198,923.57   100.00%      93,668.99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风电叶片、集装箱领域。由于涂料无
            法作为单独的产品终端使用,因此涂料行业下游应用领域的景气程度将会影响
            涂料行业的市场空间与细分市场结构。

                 公司风电涂料目前主要应用于风电叶片涂装,并已开始进行风电塔筒涂料
            业务的开拓。风能凭借其资源总量丰富、环保、度电成本持续降低等突出的优
            势,目前已成为开发和应用最为广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正逐渐从补充性能源
            向替代性能源持续转变,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主要实现路径
            之一。尽管风电行业长期发展趋势良好,但仍存在短期波动。风电涂料需求主
            要来源于新增风电设备,因此若宏观经济发生不利波动、未来风电发展速度不
            及预期或相关风电支持政策出现变化甚至暂停,都会导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下
            降,进而导致风电涂料行业景气度下降,对发行人未来业务规模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集装箱涂料主要用于集装箱内、外层的防腐保护。集装箱涂料的市场
            规模主要取决于下游集装箱新造量及存量集装箱的维护更新需求,而以上需求
            与全球及中国的海运市场景气情况息息相关,同时全球经济的增长和衰退、国
            际贸易的繁荣与萎缩也会带来集装箱涂料行业的市场波动,从而影响发行人相
            关业务。2022 年度,受公共卫生事件、地缘政治局势紧张、海外通胀高企和欧
            美大幅加息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经济、贸易放缓,海运集装箱需求从历史高位
            出现回落,集装箱制造市场逐渐摆脱偶发性因素影响回归周期性波动,市场箱
            价与集装箱制造量均有下行,由此对发行人的收入和业绩带来一定影响。2023
            年上半年,集装箱行业整体处于企稳回暖阶段,未出现进一步下滑趋势。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大型风电叶片制造商以及龙头船运集装
            箱制造商等,但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或宏观经济政策存在重大调整,或出
            现其他偶发性短期扰动因素,公司下游的风电行业、集装箱制造行业等行业受
            到不利影响,将会给发行人带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下降、回款放缓、业绩下滑
            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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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利率下滑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涂料行业受到宏观政策、下游需求、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影响较
大。发行人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风电及集装箱领域,业务发展与下游行业发展
状况及景气程度密切相关。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9.50%、31.53%、31.69%和
36.47%;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7,564.86 万元、32,561.47 万元、26,000.10 万元和
11,325.31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7,100.52 万元、32,088.28 万元、23,871.13 万元和 10,014.11 万元。受到国际贸
易活跃度下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风电行业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综
合毛利率在 2020 年-2022 年有所下降,2023 年上半年由于风电涂料业务收入占
比提高,毛利率有所回升。

     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871.13
万元,相比 2021 年有所下降;受集装箱行业阶段性调整影响,公司 2023 年 1-6
月集装箱涂料业务收入同比下降,公司存在 2023 年经营业绩继续低于 2022 年
经营业绩的风险。

     若未来宏观经济状况发生较大不利变化、下游风电与集装箱制造行业出现
较大波动、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
公司将面临综合毛利率下滑、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集装箱涂料收
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43%、81.93%、67.83%和 43.42%;集装箱
涂料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20.64%、80.71%、61.87%和 27.18%,
集装箱涂料业务占发行人的收入与毛利的比重较高。集装箱行业与全球贸易水
平相关度较高。如果受到黑天鹅事件、地缘政治冲突、逆全球化趋势等不利影
响,导致全球贸易出现下滑,将会给集装箱行业带来不利影响,公司集装箱涂
料业务存在下滑风险。如果未来集装箱市场恢复不及预期,或者风电市场增速
未达预期,不排除公司业绩存在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未能持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费用、不断拓展
客户、开发新产品、保持差异化竞争优势,也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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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树脂、颜填料、固化剂用树脂、助剂和溶剂等,直接
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在 90%左右。其中,树脂、固化剂用树脂、助剂、
溶剂等属于石油化工产业链下游产品,其价格走势与原油价格走势具有一定相
关性,同时每种原材料受其供求关系、竞争结构等影响,价格曲线有所不同。

     报告期内,公司的原材料价格受原油价格大幅震荡和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波动幅度较大,且未来变动存在不确定性。对于集装箱涂料,公司每月会跟踪
新造集装箱价格的波动情况、原材料价格,综合考虑市场上同类产品报价、行
业整体利润水平等因素对集装箱涂料定价区间进行动态调整,与主要客户协商
谈判确定销售价格;对于风电涂料,发行人主要根据产品结构、竞争格局、供
需情况初步确定销售价格区间,通过招投标或商业谈判方式与主要风电涂料客
户签署年度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产品售价通常保持不变。

     如果将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而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控制原材
料成本,公司将会面临成本上升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维
持产品价格议价能力以消化成本的增加,将面临毛利率下降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票据兑付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分别为 17,108.98 万
元、51,060.53 万元、22,664.46 万元和 27,652.8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19.45%、32.44%、21.47%和 26.23%,占比较高,系因公司客户多采用票据
方式结算,使得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承兑汇票规模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 8,216.34 万元、
29,837.34 万元、13,763.74 万元和 15,344.41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系以企业信用
为基础签发的汇票,如果公司不能合理控制应收商业承兑票据规模,或者下游
客户、票据承兑人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将会使公司面临票据无法兑付形成
坏账损失的风险。

(六)寄售模式下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寄售模式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57,236.78 万元、
172,494.05 万元、105,275.41 万元和 29,460.7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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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61.11%、86.71%、75.95%和 54.27%,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
货 中 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 3,711.71 万元、 4,696.83 万元、 3,610.78 万元和
2,578.11 万元,主要为存放于客户寄售仓的存货。在寄售模式下,公司根据客
户需求将货物发往客户指定的仓库,客户会根据其生产计划领用项目现场的寄
售涂料,在涂装环节完成后,按照实际使用量与发行人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
行业惯例,客户对于寄售仓内的货物承担保管职责,但若双方对保管责任的界
定不一致或者遇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公司寄售模式下的存货面临灭失或减值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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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
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 年 8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证监许可[2023]1706 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45 号)同意,本公司
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0,80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其中 2,645.7726 万股将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
称为“麦加芯彩”,证券代码为“60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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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11 月 7 日

     (三)股票简称:麦加芯彩;

     (四)扩位简称:麦加芯彩;

     (五)股票代码:603062;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8,000,000 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7,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6,457,726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1,542,274 股;

     (十)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
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比例限售结果,网下有锁定期部
分发行数量为 542,274 股(包含包销限售部分),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
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2.01%;网下无锁定期部分发行数量为 4,85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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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包含包销非限售部分)。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第 3.1.2 条第(一)项,即“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
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
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根据经安永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最近 3 年分别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损益前后孰低)17,100.52 万元、32,088.28 万元及 23,871.13 万元,因此公司最
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
润 不 低 于 6,000 万 元 ; 公 司 最 近 3 年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94,083.18 万 元 、
199,009.39 万元及 138,679.85 万元,因此最近 3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综上,公司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第 3.1.2 条第(一)项具体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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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MEGA P&C Advanced Materials (Shanghai) Company Limite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8,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雁夷(Wong Yin Yee)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5 月 23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思诚路 1515 号
邮政编码:               201801
电话:                   021-3990 7772
传真:                   021-5915 0001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megacoatings.com
电子信箱:               ir@megacoatings.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证券及法务部
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崔健民(董事会秘书)
负责人: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021-3990 7772
联系方式:
                         生产各类涂料、树脂漆(涉及危险品的限于含一级、二级易燃溶
                         剂的油漆),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上述产品及
                         同类商品(危险品除外)的进出口;提供涂装服务。(不涉及国
经营范围: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高性能多品类涂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行人所在涂料行业属于“C 制造
所属行业:
                         业”大类下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壹信实业持有公司 65,873,600 股股份,占公司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60.99%,为公司控股股东。壹信实业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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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壹信实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One Faith Industrial Limited
成立时间                       2003 年 6 月 16 日
股本                           8,600 股普通股
实收资本                       8,600 港币
                               Room 3602, Level 36, Tower 1, Enterprise Square Five, 38
注册地                         Wang Chiu Road, Kowloon Bay, Kowloon(香港九龙九龙湾
                               宏照道 38 号企业广场五期一座 36 楼 3602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香港九龙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主要为发行人股东的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还开
主营业务的关系                 展少量音乐培训和零售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壹信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                   持有已发行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黄雁夷                                    5,410.00              62.91
 2.                黄雁雄                                    1,670.00              19.42
 3.                黄雁杰                                    1,020.00              11.86
 4.                罗永键                                     500.00                5.81
                 合计                                         8,600.00             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壹信实业的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2023 年 1-6 月
  总资产                                    123,565.86                         122,778.22
  净资产                                     63,479.32                          74,359.27
 营业收入                                   138,717.39                          54,330.32
  净利润                                     25,044.32                          11,147.39
    注:以上合并财务数据系为本次发行之目的基于特定基础编制,最近一年数据已经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雁夷与罗永键,黄雁夷与罗永键系母子关系,双方
合计持有壹信实业 68.72%股权,并担任壹信实业的董事。

       黄雁雄与黄雁杰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与黄雁夷系姐弟关系。黄雁
雄、黄雁杰出具了关于与麦加芯彩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的确认与承诺函,确认
并承诺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麦加芯彩股权以及担任壹信实业或麦加芯彩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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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其在壹信实业股东会、董事会层面就麦加芯彩任何事项行使审议、表决
等权利时,以及在麦加芯彩董事会、股东(大)会(如涉及)等场合行使审议、
表决等权利时,均与黄雁夷和罗永键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其为麦加芯彩实际
控制人黄雁夷和罗永键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黄雁夷、罗永键、黄雁雄与黄雁杰合计持有壹
信实业 100.00%股权,并通过壹信实业间接控制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 60.99%。
最近三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黄雁夷女士,1965 年出生,马来西亚国籍,拥有中国和中国香港永久居留
权,护照号 H5417****,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本科学历。1990 年至 1995 年
任香港顺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1995 年至 1998 年任上海海生涂料有限公司董
事;2000 年至 2002 年任劲达化工销售副总经理;2004 年至 2015 年任麦加有限
董事,2015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罗永键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
权,护照号 KJ039****,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2012 年获得加利福尼亚大学伯
克利分校学士学位。2013 年加入公司,2017 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黄雁雄先生,1966 年出生,马来西亚国籍,拥有中国澳门永久居留权,护
照号 H5539****,住所为上海市青浦区,大专学历。1988 年至 1990 年任 Nam
Kwong Holding Ltd.销售主任;1990 年至 1992 年任 Pioneer HK Co., Ltd.销售经
理;1992 年至 1996 年任 Fu Sing Properties Investment Co., Ltd.销售经理;1996
年至 2004 年任 Fook Vo Holding Ltd.销售副总;2004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
公司市场总监。

     黄雁杰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
权,护照号 K0714****,住所为香港清水湾,高中学历。1994 年至 1997 年任
海生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助理;1998 年至 2017 年任侨立有限董事;2002 年
至今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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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本届董事任期    董事选聘情况     董事提名人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创立大会暨第
 1.      黄雁夷      董事长                                            全体发起人
                                  2023 年 12 月 16 日  一次股东大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创立大会暨第
  2.     黄雁雄       董事                                             全体发起人
                                  2023 年 12 月 16 日  一次股东大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创立大会暨第
  3.     黄雁杰       董事                                             全体发起人
                                  2023 年 12 月 16 日  一次股东大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创立大会暨第
  4.     罗永键   副董事长 1                                           全体发起人
                                  2023 年 12 月 16 日  一次股东大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创立大会暨第
  5.     刘正伟       董事                                             全体发起人
                                  2023 年 12 月 16 日  一次股东大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创立大会暨第
  6.     张华勇       董事                                             全体发起人
                                  2023 年 12 月 16 日  一次股东大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第二次
  7.     梁达文    独立董事                                            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6 日  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第二次
  8.     孙大建    独立董事                                            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6 日  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第二次
  9.     徐永前    独立董事                                            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6 日  临时股东大会
     注 1:罗永键经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并
经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选举为公司副董事长(自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副董事长一名的公司章程修
正案后生效)。

                                             17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本届任期                选聘情况          提名人
                      刘宝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创立大会暨第一
              1.                 监事会主席                                                    全体发起人
                      营                           2023 年 12 月 16 日      次股东大会
                                                                          2020 年 12 月召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职工代表大
              2.      汪萍      职工代表监事                              开的职工代表大
                                                   2023 年 12 月 16 日                             会
                                                                                 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创立大会暨第一
              3.      龚霞          监事                                                       全体发起人
                                                   2023 年 12 月 16 日      次股东大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
                       姓名                任职              本届任期                     选聘情况
             号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1.       黄雁夷           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       罗永键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3.       刘正伟          技术总监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4.       崔健民         董事会秘书
                                                        2023 年 12 月 16 日                议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5.       吴怀民          财务总监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6.       方仙丽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7.       崔园园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3 年 12 月 16 日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股票、债券情况及其所持股
            份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如
            下: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占发行前总股
序                   任职起止                                                               持有债券情
   姓名     职务                  持股主体        量         量         量       本比例                限售期限
号                     日期                                                                     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
                   2020 年 12
         董事长、 月 17 日至    通过壹信实                                                                        自上市之日
1 黄雁夷                                                 - 4,143.9090 4,143.9090          51.1594%            -
           总经理 2023 年 12    业持股                                                                            起 36 个月
                   月 16 日
                   2020 年 12
         董事/董事
                   月 17 日至   通过壹信实                                                                        自上市之日
2 黄雁雄 长黄雁夷                                        - 1,279.1734 1,279.1734          15.7923%            -
                   2023 年 12   业持股                                                                            起 36 个月
             弟弟
                   月 16 日
         董事/董事 2020 年 12   通过壹信实                                                                        自上市之日
3 黄雁杰                                                 -   781.2915     781.2915        9.6456%             -
         长黄雁夷 月 17 日至    业持股                                                                            起 36 个月

                                                              18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占发行前总股
序                    任职起止                                                                 持有债券情
   姓名       职务                    持股主体       量         量         量       本比例                限售期限
号                      日期                                                                       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
              弟弟 2023 年 12
                   月 16 日
                   副董事
                   长:2020
                   年 12 月 17
           副董事 日至 2023
         长、副总 年 12 月 16
                               通过壹信实                                                                     自上市之日
4 罗永键 经理/董事 日                                     -   382.9860   382.9860     4.7282%             -
                               业持股                                                                         起 36 个月
         长黄雁夷 副总经理:
             之子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6 日
                  董事:                                                                                    直接持有部
                  2020 年 12                                                                                分:自上市
                  月 17 日至                                                                                之日起 12
                  2023 年 12
                             直接持有;                                                                     个月;
         董事、技 月 16 日
5 刘正伟                     通过上海麦            233.2800    97.2000   330.4800     4.0800%             - 通过上海麦
         术总监 技术总监:
                             旭持有                                                                         旭持有部
                     2021 年 12
                                                                                                            分:自上市
                     月 14 日至
                                                                                                            之 日 起 36
                     2023 年 12
                                                                                                            个月
                     月 16 日
                                                                                                            直接持有部
                                                                                                            分:自上市
                                                                                                            之日起 12
                     2020 年 12
                                直接持有;                                                                  个月;
                     月 17 日至
6 张华勇      董事              通过上海麦         233.2800    97.2000   330.4800     4.0800%             - 通过上海麦
                     2023 年 12
                                旭持有                                                                      旭持有部
                     月 16 日
                                                                                                            分:自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7    梁达文 独立董事              -                       -          -          -            -            --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8    孙大建 独立董事              -                       -          -          -            -            --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9    徐永前 独立董事              -                       -          -          -            -            --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0 年 12
            监事会主 月 17 日至   通过上海麦                                                                  自上市之日
10   刘宝营                                               -     4.4550     4.4550     0.0550%             -
              席     2023 年 12   旭持有                                                                      起 36 个月
                     月 16 日
                                                              19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占发行前总股
序                    任职起止                                                            持有债券情
   姓名      职务                持股主体       量         量         量       本比例                限售期限
号                      日期                                                                  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
                     2020 年 12
            职工代表 月 17 日至 通过上海麦                                                               自上市之日
11     汪萍                                         -    2.6325    2.6325    0.0325%                 -
              监事 2023 年 12 旭持有                                                                     起 36 个月
                     月 16 日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通过上海麦                                                               自上市之日
12     龚霞   监事                                  -    2.6325    2.6325    0.0325%                 -
                     2023 年 12 旭持有                                                                   起 36 个月
                     月 16 日
                     2022 年 7
            董事会秘 月 25 日至                                                                          自上市之日
13   崔健民                     直接持有     100.0000         -  100.0000    1.2346%                 -
                书   2023 年 12                                                                          起 36 个月
                     月 16 日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14   吴怀民 财务总监            -                   -         -         -            -               --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通过上海麦                                                               自上市之日
15   方仙丽 副总经理                                -         -    1.6200    0.0200%                 -
                     2023 年 12 旭持有                                                                   起 36 个月
                     月 16 日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16   崔园园 副总经理            -                   -         -         -            -               --
                     2023 年 12
                     月 16 日
                   注:间接持股比例为根据直接持股主体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与上述人员持有直接持
              股主体的出资额比例相乘计算所得。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
             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上述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
             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
             意向等承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未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不存在其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20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情况

       因公司拟在境内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上海麦旭对公司增资的方式实现公司员工以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目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麦旭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后 3.00%的股
权,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上海麦旭主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麦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X3JU8X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蔡晓妹
      成立时间       2020 年 6 月 18 日
      合伙期限       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50 年 6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云谷路 599 弄 6 号 620 室 J1206
  认缴出资额         750.1697 万元
  实缴出资额         750.1697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咨询;市
      经营范围       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
                     意测验);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麦旭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发行人任职情况
                         (万元)
 1.       刘正伟            225.05088     30.0000%     有限合伙人   董事、技术总监
 2.       张华勇            225.05088     30.0000%     有限合伙人   董事、市场总监
                                                       执行事务合
 3.       蔡晓妹              93.77112    12.5000%                  南通麦加总经理
                                                           伙人
 4.       邱建华              69.39072     9.2500%     有限合伙人   集装箱销售部副总经理
 5.       曹基伯              69.39072     9.2500%     有限合伙人   技术服务部副总经理
                                                                    监事会主席、研发工程
 6.       刘宝营              10.31472     1.3750%     有限合伙人
                                                                    师
 7.       石明辉               8.43960     1.1250%     有限合伙人   风电销售部大客户经理
 8.       林梦涧               7.50168     1.0000%     有限合伙人   集装箱销售部销售经理

                                                21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发行人任职情况
                        (万元)
 9.        龚霞             6.09504       0.8125%   有限合伙人   监事、运作管理部经理
                                                                 职工监事、技术服务部
10.        汪萍             6.09504       0.8125%   有限合伙人
                                                                 经理
11.       腰晓毅            4.68864       0.6250%   有限合伙人   风电销售部大客户经理
12.       郭向男            4.68864       0.6250%   有限合伙人   风电销售部大客户经理
13.       程西保            3.75096       0.5000%   有限合伙人   应用工程师
14.       焦建强            3.75096       0.5000%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15.       方仙丽            3.75096       0.5000%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6.        余兵             2.81304       0.3750%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17.       曹祝红            1.87536       0.2500%   有限合伙人   质量工程师
18.       吴玲珠            1.87536       0.2500%   有限合伙人   技术助理
19.       顾文琴            1.87536       0.2500%   有限合伙人   风电销售部副经理
        合计               750.1697       100.00%

(二)股份锁定期

       《合伙补充协议》中约定上海麦旭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如下:

       “在公司上市后,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
(即限售期)。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与公司签署的增资协议明确约定前述
锁定期。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要求延长限售期,则依其要求执行。”

       上海麦旭为本次发行做出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
生变化的,本企业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要求。

       三、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22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1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
              (万股)       (%)            (万股)      (%)
一、限售流通股
壹信实业       6,587.3600         81.33        6,587.3600       60.9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仇大波          388.8000           4.80        388.8000         3.6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海麦旭         324.0000           4.00        324.0000         3.0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刘正伟          233.2800           2.88        233.2800         2.1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张华勇          233.2800           2.88        233.2800         2.1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张士学          233.2800           2.88        233.2800         2.1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崔健民          100.0000           1.23        100.0000         0.9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网下发行
中比例限
售股份
                         -                -      54.2274         0.50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包含包
销限售部
  分)
  小计         8,100.0000        100.00        8,154.2274       75.5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                -    2,645.7726       24.50            -
  股
  小计                   -                -    2,645.7726       24.50            -
  合计         8,100.0000        100.00       10,800.0000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3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壹信实业               6,587.3600               60.9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仇大波                  388.8000                3.6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上海麦旭                 324.0000                3.0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刘正伟                  233.2800                2.1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          张华勇                  233.2800                2.1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张士学                  233.2800                2.1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瑞银证券有限责                  0.0096              0.00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7
             任公司                  107.8091                1.00              -

  8          崔健民                  100.0000                0.9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中国南方电网有
         限责任公司企业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
  9      年金计划-中国                  1.3618              0.01   的 10%自上市之日起 6 个
         工商银行股份有                                                       月
             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企业年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
 10      金计划-中国工                  1.1322              0.01   的 10%自上市之日起 6 个
         商银行股份有限                                                       月
               公司
          合计                     8,210.3127               76.02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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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27,000,000 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
转让);

     (二)发行价格:58.08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公司的总股本: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8,1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0,800.00 万股;

     (五)发行市盈率:

     1、18.0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9.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4.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6.2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六)发行市净率:2.86 倍(以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七)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
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为 27,000,000 股 。 回 拨 机 制 启 动 后 ,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为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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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5,399,059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941 股;
网上发行数量为 21,600,000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0,522,754 股,放弃
认购数量为 1,077,246 股。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078,187
股。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2.21 元(按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0.32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按 202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额计算);

     (十)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56,816.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763891_B01 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1,568,160,000.00 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 109,089,509.43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5,302,301.16
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人民币 12,355,090.25 元,律师费人民币 6,750,000.00
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5,188,679.25 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人民币 1,008,531.66
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33,768,189.41 元。截止 2023 年
11 月 2 日 11 时止,公司变更后的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08,000,000.00 元,
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已经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十一)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13,439.18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10,908.95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1,235.51 万元;

     3、律师费:675.00 万元;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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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8.87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100.85 万元。

     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包含本次发行
的印花税,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十二)募集资金净额:143,376.82 万元;

     (十三)发行后股东户数:48,500 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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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规定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安永会计师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 61763891_B02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
        况,请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本上
        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已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
        露三季度财务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3 年 1-9 月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2023
        年 1-9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2023 年                 2022 年       比上年度期末增   超过 30%变动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减(%)      率的主要原因
流动资产(万元)                          111,834.14             105,548.74             5.95   不适用

流动负债(万元)                           47,843.22              57,653.04           -17.02   不适用

总资产(万元)                            128,882.12             122,639.89             5.09   不适用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1.44                50.64           -18.17   不适用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7.66                47.63           -20.93   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
                                           80,338.79              64,230.83            25.08   不适用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9.92                 7.93            25.09   不适用
(元/股)
                                                                              比上年同期增减   超过 30%变动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1-9 月
                                                                                  (%)          率的主要原因
                                                                                               自 2022 年第四
                                                                                               季度开始,集装
                                                                                               箱涂料市场需求
营业总收入(万元)                         77,249.15             114,421.04           -32.49
                                                                                               出现明显回落,
                                                                                               受 此 影 响 2023
                                                                                               年 1-9 月公司的

                                                         28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集装箱涂料收入
                                                                                    出现下滑。
营业利润(万元)                           18,133.71          25,794.65    -29.70   不适用

利润总额(万元)                           18,088.07          25,745.04    -29.74   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5,530.09          21,593.03    -28.08   不适用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236.87          19,703.41    -27.74   不适用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2             2.67    -28.09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1.76             2.43    -27.57   不适用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47           44.77     -23.30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
                                                 19.86           41.67     -21.81   不适用
收益率(%)
                                                                                    2023 年 1-9 月公
                                                                                    司风电销售收入
                                                                                    占比提升,但风
                                                                                    电客户信用期相
                                                                                    对较长,因此当
                                                                                    期销售商品、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2,219.27          12,696.83   -117.48   供劳务收到的现
元)
                                                                                    金较少,同时公
                                                                                    司以现金支付供
                                                                                    应商货款的比重
                                                                                    上升,综合导致
                                                                                    经营活动现金流
                                                                                    为负。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27             1.57   -117.20   同上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质量状况良好,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
        流动资产总额为 111,834.14 万元,较 2022 年末增加 5.95%,资产结构总体稳定;
        流动负债总额为 47,843.22 万元,较 2022 年末减少 17.02%,主要系受到集装箱
        涂料业务规模下滑的影响,公司采购规模有所下降,使得应付票据、其他应付
        款余额减少所致;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80,338.79 万元,较 2022 年末增加 25.09%,
        主要系公司持续盈利增厚留存收益。

             202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总收入较 2022 年同期下降 32.49%,主要系 2022
        年上半年集装箱市场仍处于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供不应求阶段,因此 2022 年 1-
        9 月集装箱涂料业务收入较高,而 2022 年第四季度以来海运集装箱需求出现明
        显回落,2023 年 1-9 月仍然处于企稳回暖阶段,虽然同期风电涂料收入大幅上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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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但尚未能弥补集装箱涂料下降金额,导致公司总体收入下降;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等指标相较 2022 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但下滑幅度小于营
业总收入的下滑幅度,主要系受益于风电行业良好发展趋势,公司 2023 年 1-9
月风电涂料销售收入较 2022 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且风电涂料毛利率更高,
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利润下降幅度。

     2023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 2,219.27 万元,
2022 年同期为净流入 12,696.83 万元,一方面系 2023 年 1-9 月公司收回的销售
货款较上期减少,现金流入规模下滑;另一方面,由于原材料采购量下降,资
金需求量降低,公司在现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更多以现金支付供应商货款,通
过开立应付票据结算供应商货款的比例下降,导致现金流出规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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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本公司已与瑞银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下述银行开设首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310069079013007262329
        份有限公司                           嘉定支行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310069079013007262578
        份有限公司                           嘉定支行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310069079013007262806
        份有限公司                           嘉定支行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310069079013007262654
        份有限公司                           嘉定支行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珠海)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310069079013007264602
            限公司                           嘉定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麦加涂料(南通)有限公司                                     310069079013007267469
                                             嘉定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
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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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
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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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瑞银证券认为,麦加芯彩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条件。瑞银证券同意担任麦加芯彩
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 F1201-
F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 单元、15 层 F1519-F1521、F1523-F1531
单元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54

     保荐代表人:罗勇、宫乾

     联系人:罗勇、宫乾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瑞银证券为麦加芯彩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罗勇、宫乾,具体
情况如下:

     罗勇,男,保荐代表人,现任瑞银证券全球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拥有华
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罗勇先生于 2017 年加入瑞银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在加入瑞银证券之前曾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八年。
罗勇先生曾主持或参与了凯龙股份 IPO、红相电力 IPO、曙光股份 2010 年配股、
曙光股份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红相电力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配套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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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丰光电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京山轻机管理层收购独立财
务顾问和三环集团公司间接收购襄阳轴承财务顾问等项目。加入瑞银证券后,
罗勇先生曾担任熵基科技创业板 IPO 项目、昊海生科科创板 IPO 项目和招商
银行境内优先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
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宫乾,男,保荐代表人,现任瑞银证券全球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拥有对
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宫乾先生
曾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期间参与或组织了太平保
险集团重组改制、银河证券 H 股上市、中国农业银行 A+H 两地上市、信达资
产管理等项目的审计工作。宫乾先生自 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作为
项目主要成员主持或参与了值得买创业板 IPO 项目、祖名股份 IPO 辅导项目、
国投电力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蓝鼎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高升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高升控股重大资产出
售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宫乾先生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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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壹信实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三、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
生变化的,本公司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要求。

     五、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黄雁夷与罗永键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雁雄与黄雁杰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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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三、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本人持股期
间,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生变化的,本
人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要求。

     六、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3、其他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上海麦旭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
生变化的,本企业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要求。

     三、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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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2)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正伟、董事张华勇
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三、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本人持股期
间,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生变化的,本
人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要求。

     六、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崔健民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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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三、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本人持股期
间,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生变化的,本
人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要求。

     六、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4)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仇大波、张士学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二、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生
变化的,本人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要求。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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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壹信实业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壹信实业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二、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三、本公司在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要求。

     四、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且减持前本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时,本公司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
发行人,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公司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
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六、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
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
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违反上述
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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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实际控制人黄雁夷与罗永键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雁雄与黄雁杰承诺如下:

     “一、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二、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三、本人在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所适用的
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要求。

     四、本人减持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且减持前本人与本人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时,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
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本人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
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六、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
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直接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意向

     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正伟、董事张华勇、高级
管理人员崔健民承诺:

     “一、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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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
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
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二、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三、本人在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要求。

     四、本人减持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
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人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
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六、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
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计划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
年内股价稳定计划预案的议案》,该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相关责任主体

     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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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每股净资产=合
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上一年
度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
下同),则公司将于第 20 个交易日(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自公司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期
间发行人披露了新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
发行人披露新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下同)收盘后
公告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并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收盘后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之日(以
下简称“启动日”)起启动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条件,则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相应义务。

     3、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收盘后至启动日后 3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
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单一年度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单一年度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可分配利润的 30%。

     自启动日后 30 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
将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
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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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自启动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社会公
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但单一年度
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单一年度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可分配利润的 30%。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应在
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
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
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
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且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发行人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股份或回购
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的股份
不会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2)发行人虽已实施完毕股票回购方案,但终止时仍未满足“公司 A 股股
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
要求。

     控股股东就其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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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具体增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发行人股票的数量范围、价
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行调整)。控股股东以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形式稳定发行人股价,应遵循下述原
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
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2)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从发行人所
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
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在控股股东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3)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且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如控股股东不能/无法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实际控制人将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

     1)发行人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股份或回购
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且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的股
份不会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发行人虽实施完毕股票回购方案,但终止时仍未满足“公司 A 股股票
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要
求。

     实际控制人就其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
行公告,具体增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发行人股票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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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实际控制人以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形式稳定发行人股价,应遵循下
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实际控制人上一年度直接和间接从
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2)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实际控制人上一年度直接和间
接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
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在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4)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发行人回购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票方案
实施完成后,如发行人股票仍未满足“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要求,并且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不会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
股价,但应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
后薪酬累计额的 10%;

     2)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所领
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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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
照上述原则执行。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具体实施期间内,
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
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5、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公告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义务,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履
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将会在法定披露媒体及证监会或交易所指定媒体
刊登书面道歉,并就未能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提供赔偿。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
有权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及实际控制人从发行人直接和间接取得的现金分
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
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从发行人直接和间接取
得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当股票收盘价
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在公司回购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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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年
内股价稳定计划预案》的相关内容,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履行回购公司
股票义务。

     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计划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计划预案》
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本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公司将会在法定披露媒
体及证监会或交易所指定媒体刊登书面道歉,并就未能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损
失提供赔偿。”

     2、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控股股东壹信实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当股票收盘价
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发行人董事会制订的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将严格按照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计划预案》
的相关内容,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义务。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对本公司的现金
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公司履行增持义务。”

     3、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黄雁夷、罗永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当股票收盘价
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发行人董事会制订的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严格按照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计划预案》
的相关内容,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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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对本人直接和间接
从发行人取得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4、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当股票收盘价
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发行人董事会制订的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
人股票,本人将严格按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
年内股价稳定计划预案》的相关内容,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义务。

     如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对本人从发行人领
取的薪酬和直接和间接从发行人取得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
义务。”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请参见本章节“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
承诺”、“四、对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及“七、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如因公司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进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认构成欺诈发行并撤销发行注册决定的,对于已发行但尚未上市交
易的新股,公司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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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如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进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构成
欺诈发行并责令回购股份的,公司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
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价格及程
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控股股东壹信实业承诺:
     “1、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如因公司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进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认构成欺诈发行并撤销发行注册决定的,对于已发行但尚未上市交
易的新股,本企业承诺将促使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
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本企业将就前述退款义务
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如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进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构成
欺诈发行并责令买回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
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价格及
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实际控制人黄雁夷与罗永键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雁雄与黄雁杰承诺如下:
     “1、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如因公司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进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认构成欺诈发行并撤销发行注册决定的,对于已发行但尚未上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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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新股,本人承诺将促使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本人将就前述退款义务与公
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如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进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构成
欺诈发行并责令买回股份的,本人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
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价格及程
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
通过发行人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发行人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7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约 87,257.60 万元,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
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如果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发行人每
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
的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出具
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
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公司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
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
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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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
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实现项目效益,增厚公司业绩,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

       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保证股东利益,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
的回报,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
决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
司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公司将持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
制。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
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提请投资者注意首次
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理性投资。

(三)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壹信实业承诺如下: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发行
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利益;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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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公司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3、本公司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公司承诺不动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从事与本公司履行股东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公司承诺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公司承诺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如有)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雁夷、罗永键出具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1、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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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黄雁雄、黄雁杰出具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1、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地位,均不会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

     2、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为履
行本人职责所必须的花费,并严格接受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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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5、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
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

     “一、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为本次发行上
市后适用的《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
配。

     二、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三、若因公司未执行该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在该
等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
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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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前述情形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定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讨
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
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
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
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壹信实业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上述材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
相应调整)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
施。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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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
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黄雁夷与罗永键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雁雄与黄雁杰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上述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
相应调整)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
施。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
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
济损失。”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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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对上述材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若违反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或
领取薪酬的,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应
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五)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本机构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经依法认定后,
本机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
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
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
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
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
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
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承诺,因本所为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出具的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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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3)
审字第 61763891_B02 号)。

     (2)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
(2023)专字第 61763891_B07 号)。

     (3)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编号: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1763891_B08 号)。”

     4、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机构为麦加芯彩新材
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机构为麦加芯彩新
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大华验字
[2020]000795 号 验 资 报 告 、 大 华 验 字 [2022]000337 号 验 资 报 告 、 大 华 验 字
[2022]000338 号验资报告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根据《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依法出具验资复核报告,致同所
保证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致同于 2022 年 9 月 8 日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致同专字(2022)第
320C014872 号验资复核报告,于 2022 年 9 月 1 日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
的致同专字(2022)第 320C014873 号、致同专字(2022)第 320C014875 号验
资复核报告。因致同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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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
诺

(一)控股股东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壹信实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
除外,下同)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自营、合营或者联营)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直
接或间接产生竞争且对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企业,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亦不生产、使用任何与发行人或
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的产品或技术。

     2、如果发行人认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从事了对
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业务,本公司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发行人。

     3、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
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且对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发行
人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发行人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权。

     4、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且
对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组织或机构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
资产或股权(权益),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向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
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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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6、本公司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发行人和其他股东遭受
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
直至本公司不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止。

     7、本公司以上事项如有变化,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和发行人为本次上
市聘请的中介机构。因上述本事项发生变化而需要重新签署承诺函的,本公司
将重新签署承诺函以替换本承诺函。

     8、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而作出。

     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黄雁夷与罗永键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雁雄与黄雁杰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
下同)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合营或者联营)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直接或间
接产生竞争且对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企业,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亦不生产、使用任何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
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的产品或技术。

     2、如果发行人认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从事了对发行
人或其下属企业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业务,本人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发行人。

     3、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发行
人或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且对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发行人能
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发行人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权。

     4、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及本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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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且对发
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
构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
权(权益),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
关系的第三方。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向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所
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
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6、本人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发行人和其他股东遭受的
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
本人不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止。

     7、本人以上事项如有变化,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和发行人为本次上市聘
请的中介机构。因上述本事项发生变化而需要重新签署承诺函的,本人将重新
签署承诺函以替换本承诺函。

     8、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组织或机构而作出。

     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的公开说明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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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的公开说明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壹信实业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需
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的公开说明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本公司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
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4)本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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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的公开说明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实际控制人黄雁夷与罗永键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雁雄与黄雁杰承诺如下: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的公开说明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的公开说明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四)其他股东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麦旭、仇大波、张士学承诺如下:

     “1、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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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的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本企业/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本人的部分;

     (4)本企业/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2、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的公开说明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的公开说明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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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得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适用);同意公司根
据情节轻重调减或暂不向本人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
项;

     (4)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的公开说明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十、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

     三、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情形。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
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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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
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
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要求,未能履行承诺
时相应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或禁止性
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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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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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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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9 月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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